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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素秋 [发表时间]:2019-09-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山东省的各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领导机构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昌武、李凤祥

副组长:杨专志

成员:赵健、吕霞、丁爱玉、各院系负责人

二、 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认定。

三、工作要求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年级或专业)、院系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潍坊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将其列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院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院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六)如师生向院(系)认定小组提出异议,院(系)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如师生在接到院(系)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要求

各院系应在9月27日前完成所有评审认定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导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生子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名单纸质材料、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困难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学生量化评分表-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有户主页、索引页、学生页,并将以上三页按顺序复印在一张A4纸上)-特殊困难证明材料等存档备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有关困难学生各种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院系要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20%。

2、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收取各类证明材料,但相关类别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各院系应向申请认定的学生本人讲清楚,申请认定实行个人承诺制度,所有认定及后续资助均与个人征信挂钩,凡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自己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并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应后果。

3、公示信息时要注意信息安全,不应公开学生的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潍坊科技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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