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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2019年03月01日 15:50

潍坊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抓好课堂教学这一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责任高于一切”教风的践行者,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候课,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四有”。“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四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六条 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教学相长。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脱稿授课。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要办理调(停)课手续。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讲授,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院系。

第十三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四条 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教案中的“授课效果分析总结”。

第十五条 本门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泄漏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六条 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的,按照我院《潍坊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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